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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思路。
对于协调一致的执法监督意见,有关政法部门应坚决执行。72.王志华:《苏联法影响中国法的几点思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特别重要案件的判决,则需报经党中央批准。而事后通报则有利于同级党委及时进行组织人事调整,保障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正常管理秩序的稳定。而在域外,大陆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英美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约在20%左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又是审判监督机关,而这种角色定位是相互冲突与矛盾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报上一级政法部门决定。
44.林育均:《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学习时报》2008年1月22日。新中国的检察制度,除学习和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经验、模式和原则外,"突出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亦是新中国检察制度建设所沿袭继受的核心内容。他说:有的同志提出,是法大,还是哪一位首长、哪一级地方党委大?我看,法大。
这句话是经过痛苦的十年内乱,才写出来的{13}241西方利益法学的划时代的功绩就是考虑到了社会与政治现实以及法律规范的法政策学目的。因为‘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在价值层面,法治涉及的价值,既有理性、正义、公平、意志、善恶、幸福、平等、自由等抽象价值范畴,也有利益、权利、民主、秩序、效益、安全、和平、发展等具象价值范畴。
2.这里的党,不是抽象的指代中国共产党,而是具体指向某位首长,或某级地方党委,不能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党的某级组织或机构与中国共产党等同或混淆同起来。4.国法在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某级组织或机构面前至高无上,永远是法大。
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七)从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看党与法的高度统一。{20}307-308然而,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情况。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制定,一批重要法律法令的颁布,奠定了新中国政权建设的法制基础。
2014年10月,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习总书记又进一步深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统一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中,关于党与法关系的争论,从来就没有终结过。一方面,用法律的方式把我们党成熟定型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和国家化,用国家法律引领、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过程,就是突破旧法律、废除旧法统的过程。
三、党与法是高度统一的在西方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政治哲学和宪政模式下,由于西方政党代表利益的不同以及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等政治角色的不同,西方国家政党与法治往往存在多元、错位甚至是割裂的不同关系。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这样就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
从渊源上讲,在早期(如古希腊时期)西方社会,法学是包括在政治学当中的,或者说法学与政治学是长期结合在一起的。{2}520-521列宁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党章在明确规定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同时,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1572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民主的群众运动成为主要治国方式,地方人大和政府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新中国建立的民主法制设施几乎被全面摧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中,关于党与法关系的争论,从来就没有终结过。对于这种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人治现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非常明确地指出:领导人说的话就叫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这种状况不能继续下去了。
共和党总统福特则任命了52名共和党人法官和12名民主党人法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宪法的这些规定,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为党与法的高度统一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制基础,开创了迥异于西方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党与法关系。
‘审是把案件的事实审查清楚,‘判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裁判。{16}178其次,在我国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多数内容要求已经法治化,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数战略部署已经得到法律化背景下,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意志、维护党的权威。
二是指党的领导与国家法治、依法治国的关系,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关系。{19}293实践证明,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以人治方式治国理政,必然对党的领导和国家法制造成双重损害:既损害了党的集体领导、削弱了党的政治权威,又践踏了人民民主、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给党、国家、人民和社会带来深重灾难。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习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一)党的概念范畴。
在法政治学的意义上,国家法律、立法与政党政治、政党选举、执政党理论、执政党目标、执政党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国家法律与人民民主、人民主权、人民利益、人民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国家宪法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国家政治与司法权、政治与司法独立、政治原则与司法活动、政治体制与司法制度、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政治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英]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M].邓正来,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3}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胡伟.司法政治[M].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6}[美]威尔逊.国会政体[M].熊希龄,吕德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美]彼得·沃尔,主编.美国政府内幕—人物与政治[M].李洪,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8}[英]维尔.美国政治[M].王合,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美]亚伯拉罕.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M].刘泰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1}[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张志铭,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3}[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M].丁小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4}[德]考夫曼,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5}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6}彭真.论新时期的政法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7}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彭真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9}彭真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20}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1}邓小平思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2}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因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指示》明确提出,要让广大司法干部认识到,我们的法律是人民大众的,法庭是人民的工具。
{6}24民主党总统罗斯福任命了203名民主党人和8名共和党人为联邦法官。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
在这个基础上,司法机关遵循法治原则,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履行司法职责,就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统一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说:有的同志提出,是法大,还是哪一位首长、哪一级地方党委大?我看,法大。{4}法律价值依附于法律规范并在法律实施中得到实现。
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靠党的政策和法律来判是第二步。在江泽民同志担任总书记期间,多次就党与法的关系发表重要观点。
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也就是服从全国人民。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总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角度来看,从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主要是根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哲学来论证党与法两者高度统一关系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